清明节保证金调整通知
2013-05-22 17:29:08 作者: 来源: 浏览次数:0
清明节保证金调整通知
浙永司交易部2010字5号
各位客户:
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2010年清明节假期的通知,2010年4月1日结算起各合约交易所保证金由原比例提高到9%,4月2日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6%。本公司决定从2010年4月1日结算起相应对上海各品种交易初始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:天胶、铜、锌调整为15%,燃油、黄金、铝调整为14%,螺纹钢、线材调整为13%。大连商品交易所、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维持不变。
如果2010年4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,当日结算起保证金恢复正常,以上所有品种近交割月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比例见公司网站公告。
请各位客户控制好风险,谨慎交易。
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
2010年3月31日
浙永司交易部2010字5号
各位客户:
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2010年清明节假期的通知,2010年4月1日结算起各合约交易所保证金由原比例提高到9%,4月2日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6%。本公司决定从2010年4月1日结算起相应对上海各品种交易初始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:天胶、铜、锌调整为15%,燃油、黄金、铝调整为14%,螺纹钢、线材调整为13%。大连商品交易所、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维持不变。
如果2010年4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,当日结算起保证金恢复正常,以上所有品种近交割月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比例见公司网站公告。
请各位客户控制好风险,谨慎交易。
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
2010年3月31日